為規范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外事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協會實際情況,特制訂外事工作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協會各職能部門及分支機構。
一. 外事工作宗旨
堅持改革方針,鑒定開放理念,驗收外事紀律;
拓寬服務渠道,搭好服務平臺,架好服務橋梁。
二. 外事工作管理機構
協會外事工作管理機構
協會外事工作實行主管領導負責下的職能部門歸口管理制。
1. 協會主管領導:全面負責協會外事工作的管理。
2. 綜合部:負責協會外事工作相關文件、資料的歸檔管理;協會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證照的管理;與外事主管部門的對接協調等事宜。
3. 行業發展部:負責協會外事業務的計劃定制、實施、協調、督辦等事宜。
三. 外事工作的范圍
1. 凡以協會名義單獨或組團出國(境)從事外事活動的,以及以協會名義接待國(境)外個人或團體來訪的,均屬協會外事工作范疇。
2. 外事活動包括:出國(境)考察、交流、培訓、參展等;接待國(境)外個人或團體來訪等。
四、外事工作管理
(一)計劃管理
1.協會外事工作實行年度計劃管理。各職能部門及分支機構應于每年12月底將下年度因公出國(境)計劃報協會批準備案,并列入年度計劃中。
2.因業務需要臨時增加的因公出國(境)活動,應提前一個月報協會批準備案。
3.外事活動計劃應以書面形式提交。計劃內容包括:項目名稱、行程安排、出訪(接待)人員名單、團組負責人、經費預算及來源等。
4.行業發展部負責協會外事業務計劃的匯總、協調和督辦。計劃經協會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5.綜合部負責協會外事業務有關文件、資料、證照的備案、歸檔;負責與外事主管部門的對接和協調。所持因公護照資料復印件報協會綜合部登記備案。
(二)業務管理
1.所以外事活動均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中央和國家的有關外事紀律。遇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協會。
2.不得借考察、學習、培訓、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出國旅游,嚴禁發生在外滯留不歸等現象。出訪團組回國后,應于十五天內像主管部門遞交書面考察報告。
3.凡參加外單位團組的協會工作人員,應征得本單位領導批準并提前書面上報協會行業發展部備案,注明出行時間、目的、同行人員情況及行程安排等事項。
4.凡由協會支付外事業務經費的,應嚴格按預算執行,業務完結后按協會財務制度履行報銷手續。
5.各部門及分支機構接待外賓需將對方國別、單位、來訪目的、名單、簡歷、來訪日期等內容及書面形式上報協會,會后將有關會談紀要報協會備案。需要協會領導出面參加的外事活動,應提前一周與協會綜合部協調安排。
(三)合同、協議管理
1.外事業務中涉及合同、協議等事項應嚴格執行《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合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2.凡以協會名義簽署的涉外合同、協議、備忘錄等,須由會長(或授權人)簽批。
3.因業務需要,凡由分支機構簽署的涉外合同、協議、備忘錄等,在報請協會批準后,按《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授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它
上述外事活動,凡涉及國家主權、安全或其它政治敏感問題的,均須事先向協會匯報,絕不允許擅自開展或先斬后奏。
對未經履行報批手續擅自開展涉外活動的,違反外事紀律和財務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協會將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個人及有關領導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