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在市場競爭中,市場主體基于物質利益的驅動,通常會使用一切手段增強自身經濟實力,以達到排除競爭對手、擴大自身利益的目的。然而,市場主體通過競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壟斷現象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即為這種發展趨勢的顯著體現之一。在經歷了激烈的競爭過程后,具備競爭優勢的企業往往將會占據市場的支配地位。一旦如此,企業難免會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濫用該支配地位限制市場競爭行為,扼殺與其競爭的市場主體,甚至阻止新的競爭者進入該市場。因此,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一直以來都被世界各國所明文禁止。那么,如何準確認定市場主體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本文從汽車配件公司的銷售行為出發,探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界定問題。
一、案件事實
(一)案情介紹
上訴人(原審原告)劉某系東風日產某型號轎車車主。2010年10月22日,原告劉某將其車輛送至被告某某公司處維修。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一)某某公司在檢修后出具的《車輛外觀檢查及問診報告》表明,車輛維修內容為更換左前門鎖芯。隨后被上訴人某某公司向上訴人劉某出具《委托維修結算單》,表明維修工時費需300元,零件費用307元。2010年10月26日,上訴人劉某電話咨詢東風日產星沙專營店、東風日產長沙河西專營店及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客服熱線,據接線員和客服代表的答復,東風日產配件由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二)東風日產某某公司統一供應給相應的4S店,4S店不單獨對外銷售配件,如需購買使用,需要在4S店更換。據上訴人劉某提交的由長沙高新開發區粵麓汽車服務會所于2010年12月15日出具的維修進廠報修單記載,更換其轎車左前門鎖芯工時費為50元。上訴人劉某提交了由長沙市鴻創汽車修理廠于2010年12月15日出具的工作單,據該工作單記載,更換其轎車左前門鎖芯工時費為40元。上訴人劉某訴稱,其因汽車左前門車鎖損壞,到被上訴人某某公司處維修,被告知維修工時費需300元,其要求購買配件自行維修被拒絕。上訴人劉某據此認為,被上訴人某某公司和東風日產某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并請求法院判令被上訴人某某公司、東風日產某某公司停止壟斷經營行為,賠償其經濟損失260元整。
(二)裁判結果
一審裁判結果:判決駁回原告劉某訴訟請求。
二審裁判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法律分析
本案糾紛系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因此,解決糾紛的關鍵在于認定市場主體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的規定,案涉焦點主要有二:1、所涉“相關市場”如何界定;2、兩被上訴人是否在相關市場內具有支配地位,以及兩被上訴人是否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
(一)“相關市場”的界定
關于“相關市場”的界定。反壟斷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秶鴦赵悍磯艛辔瘑T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第三條規定:相關商品市場,是根據商品的特性、用途及價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認為具有較為緊密替代關系的一組或一類商品所構成的市場。上訴人劉某主張本案相關市場為“原廠汽車配件市場”,即由被上訴人東風日產某某公司出廠的零配件所構成的市場。然而在本案中,上訴人劉某的汽車所涉零部件種類繁多,無法統一歸類為同類產品,且由于這些零部件的用途、特性均存在較大差異,因此,這些零部件均可構成不同的商品市場。上訴人劉某主張將前述不同零部件構成的不同商品市場統一歸類到“原廠汽車配件市場”,沒有事實依據。其次,上訴人劉某所訴系因壟斷行為而受有損失,而基于對案件事實的判斷可知,造成該損害之事實,應當僅限于汽車的門鎖配件,而不應當將本案商品范圍擴展至所有汽車配件。此外,就適用于汽車的門鎖配件商品而言,市場上除有被上訴人東風日產某某公司提供的原廠配件外,還有其他企業生產銷售的配件,即所謂“副廠配件”。由于副廠配件與原廠配件在功能、特性、用途上相同,當原廠配件的價格過高時,消費者必然考慮選擇其他副廠配件,二者事實上形成緊密的替代關系,并在同一市場中進行競爭。因此,由原廠配件和副廠配件共同組成的適用于汽車的門鎖配件商品市場是本案所涉及的相關市場。
(二)被上訴人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首先,上訴人應當就其主張被上訴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負有舉證責任。本案中,上訴人劉某始終未就被上訴人在相關市場內具有支配地位提交證據,其僅以被上訴人已承認只在4S店銷售原廠配件為由,主張被上訴人已自認其對相關市場具有支配地位。然而,當前我國汽車銷售采取特許經營模式,汽車生產商將原廠配件限定在4S店銷售及保修,與4S店特許經營模式相配合,其行為并不必然具有反競爭性。其次,被上訴人所承認的事實,僅能用以說明被上訴人對原廠配件所采用的銷售模式和銷售渠道,而不足以證明被上訴人在門鎖配件商品市場上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支配地位。相應地,被上訴人也就不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可能性。
通過對上述案例的分析可知,界定相關市場和確認是否存在支配地位,是判斷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一壟斷形式的前提。相關市場以及在相關市場是否存在支配地位的確定,固然屬于原告一方的舉證責任;但即便汽車配件公司存在市場支配地位,也不必然構成對該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因此,只要汽車配件公司在發展的同時遵守競爭市場的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就能夠避免觸碰到潛在的法律風險,從而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法務部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