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商務部等14部門關于印發(fā)<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商消費發(fā)〔2024〕58號)要求,近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政策。
《細則》明確了補貼范圍和標準。自《細則》印發(fā)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符合節(jié)能要求乘用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乘用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細則》明確了補貼申領流程。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申請材料,相關材料應于《細則》印發(fā)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細則》明確了監(jiān)督管理要求。各地方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做好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加強監(jiān)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yè),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chǎn)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yè)名單。各地應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下一步,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方落實好補貼政策,加大宣傳解讀力度,便利消費者參與汽車以舊換新行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
點擊查看: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