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汽車維修連鎖機構經營行為,保障加盟商和消費者權益,創造公平公正、誠實守信、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根據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服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的要求,特制定本公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經營備案
第一條 連鎖經營機構應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要求,先完成總部備案,并為分店在其屬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條 總部未為其辦理備案的分店,開展業務前應單獨向屬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條 開展特許經營模式的連鎖機構,應按照《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根據經營區域,向商務部或屬地商務部門備案。
第二章 總部行為規范
第四條 總部應保證特許經營權合法有效。
第五條 總部應保障連鎖體系可持續健康運營能力,包括且不限于:
(一)設計、構建、管理、協調與不斷更新發展整個連鎖經營體系,制定體系發展戰略,制定并實施體系營銷計劃,不斷提升整個體系的競爭力。
(二)對分店提供統一使用的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對分店提供開業指導、營建輔導、運營督導等支持,對分店提供經營所必需的技術培訓和統采統配服務,協調各個分店之間的商圈沖突和區域利益。
第六條 在分店加入連鎖經營體系之前至少30日對分店進行信息披露,披露內容包括不限于:
(一)總部的工商注冊信息,最近2年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或審計報告摘要,過去2年內異常經營情況,連鎖經營活動概況,擁有的經營資源狀況如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商業模式及其他經營資源的文字說明。
(三)總部向分店收取費用的基本情況,向分店提供的產品、服務、設備、工具、材料等的價格和條件。。
(四)為分店持續提供指導、支持和幫助等服務的能力或資源,總部和分店對消費者投訴和賠償的責任劃分。
(五)連鎖經營協議書文本以及要求分店簽署的與連鎖經營相關的其余協議文本。中國境內分店的有關情況,包括現有和預計分店的數量、分布地域和經營狀況等。
第七條 總部應依法經營、誠信服務,有效規避經營風險,制定連鎖經營體系風險管理制度、信用修復措施以及相應的危機處理機制,保證連鎖經營體系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分店行為規范
第八條 維護連鎖經營體系的商業信譽和品牌聲譽,接受并配合總部對于整個體系的管理、監督與協調,遵守總部統一性要求與連鎖經營及相關協議、手冊等規定的其他內容,服從總部對于分店的培訓、廣告、宣傳、促銷等活動安排。
第九條 按時向總部繳納協議等約定的相關費用,向總部及時報備真實的經營、財務等協議及手冊約定的信息。
第十條 使用總部建立的統一的管理信息系統,為總部提供的連鎖經營體系內資料以及信息保密。
第十一條 在連鎖經營協議書結束時,退還或銷毀擁有總部標記的物體,注銷或終止擁有總部標記的電話、網頁等信息。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十二條 確保服務管理體系不低于《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JT/T 816)的 要求,可結合連鎖經營體系自身規模和作業特點采取更高服務標準。
第十三條 建立統一質量保證期制度并予以公示,質量保證期標準不得低于相關法規要求。在體系內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
第十四條 建立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制度,履行社會責任,切實保護消費者、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第十五條 連鎖經營體系的管理信息系統應符合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數據交換要求,并向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報送數據。
第五章 標準引領
第十六條 本公約采信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發布的《汽車維修連鎖經營規范》(T/CAMRA 013-2020)團體標準,連鎖總部和分店應執行、實施該標準,并建立連鎖經營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