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關于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4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便于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近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64號,以下簡稱《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作出修改,下調了“對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且拒不改正行為的罰款”數額。為落實《決定》要求,交通運輸部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進行了相應修改,下調了上述事項的罰款數額。此外,依據國家機構改革部署,對部分機構名稱進行了相應修改。
相關政策: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