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協會管理制度,提高決策水平,促進協會管理科學化和規范化,根據《中國汽車修行業協會章程》,結合協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議事原則
(一)牢牢把握正確的辦會方向,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在協會貫徹落實。
(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集體研究決定。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確保所議事項符合協會實際,實現事權清晰、責任明確。
第三條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召集并主持召開,會長外出時可授權其他協會領導主持召開。
第四條 會長辦公會參加人員為: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其中,副會長參會范圍根據會議議題內容確定。議題涉及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列席會議。討論人事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其親屬的,本人應當回避。
第五條 會長辦公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特殊情況下,會議可采用視頻方式召開。
第六條 議事內容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以及主管部門、業務指導部門對社會組織的相關規定、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
(二)協會改革發展方面的重大事項,協會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的編制;
(三)對理事會換屆方案以及分支機構成立、合并、撤銷事宜提出意見;
(四)對協會副秘書長以上人選以及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調整、任免事項提出意見;
(五)對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的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等提出意見;
(六)協會加強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協會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廢止等方面的事項;
(八)協會重要業務活動、特殊專項工作以及重大涉外活動的審議;
(九)10萬元以上預算外經費開支、資產采購與處置以及對外投資、合作項目;
(十)協會業務領域創先評優和重大獎懲、授予榮譽等事宜的審議;
(十一)其他需要會長辦公會集體研究的事項。
第七條 議事程序
為保證決策的民主、科學、有效,確定會長辦公會議事程序如下:
(一)議題的確定
1. 提交會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一般由協會領導或協會秘書處相關部門提出,統一填寫《會長辦公會議題送審單》,經秘書長、會長審核后確定;
2. 提請會議研究的議題, 在會前要充分醞釀,在情況不明或存在較大分歧意見時,一般不提交會議討論。對專業性、技術性、風險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論證、風險評估,以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再提交會議討論。
3. 提請會議研究的議題,須經黨支部前置審議后,再提交會議討論。
(二)議題材料報送
凡提交會長辦公會討論的議題,秘書處應在會議召開前將會議議題、有關材料送交與會人員。
(三)議題的議定
議題的議定程序為:一般先由提出議題的部門負責人簡要報告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方案。與會成員就該議題充分發表意見,展開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意見。
第八條 會長辦公會應按事先擬定的議題議事,無特殊情況,不得臨時動議。
第九條 會議應由指定人員負責全面、如實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記錄應如實記錄討論事項、發表意見、決策結果和負責落實的責任人。會議紀要由會長或主持會議的協會領導簽發。
第十條 協會秘書處綜合部負責承辦會長辦公會議題收集、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和會議材料歸檔等工作。
第十一條 決定(決議)的執行
(一)會長辦公會通過的決定(決議),以紀要的形式予以確認。
(二)有關部門應按照會議紀要,及時傳達需要通報的會議精神,認真做好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和落實工作。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將會議討論情況以任何形式外傳。涉及保密的事項,與會人員應嚴守保密紀律,不得外泄會議內容。
(三)在情況發生變化或執行過程中出現新問題,不適宜或不能按原決定(決議)執行時,應由有關部門提請會長辦公會進行復議。緊急情況需臨時調整原決定(決議),須由會長在征求協會有關領導意見后進行調整,并在下次會長辦公會上予以通報。
第十二條 會議紀律
(一)會長辦公會已經形成的決定(決議),必須嚴格執行,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發表任何與會議決定、決議不一致的言論。
(二)不能出席會長辦公會的,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對議題的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第十三條 本規則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