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協會管理制度,提高會議效能和議事效率,促進協會管理科學化和規范化,根據《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章程》,結合協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議事原則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如實反映情況。
(二)提請會議研究的事項應有明確意見,不能議而不決。
(三)對會議確定事項,秘書處應按照會議紀要和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第三條 會議由秘書長召集并主持召開,原則上每月初召開,具體時間由秘書長確定。
第四條 參加會議人員原則上為秘書處全體工作人員,研究重要事項時,可由秘書長指定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討論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其親屬事項時,本人應當回避。
第五條 議事內容
(一)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二)總結各部門上個月(或當月)工作情況,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并研究確定當月(或下個月)工作計劃。
(三)研究、安排秘書處階段性工作,研究秘書處自身建設有關事宜。
(四)研究討論擬提請審議的制度草案和議案;
(五)研究協會秘書處職工薪資待遇、績效等事宜;
(六)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項。
第六條 議事程序
(一)議題的確定
會議研究的議題,一般由秘書處領導或秘書處相關部門提出,經秘書長審核后確定。
(二)議題的議定
先由提出議題的部門負責人簡要報告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方案。與會成員就該議題充分發表意見,展開討論。會議主持人歸納、集中會議討論情況后對議題提出明確意見。
第七條 會議應由指定人員負責全面、如實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記錄應如實記錄討論事項、議題結論和負責落實的部門及責任人。
第八條 確定事項的執行
(一)會議通過的事項,應以紀要的形式予以確認。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二)會議確定的事項,各部門應根據分工組織實施落實到人,由綜合部負責督辦和信息反饋。
(三)需上報和下發的文件由事項負責人起草,按照協會文件管理辦法簽發。
(四)在情況發生變化或執行過程中出現新情況,不適宜或不能按原定方案執行時,應由有關部門提請秘書處辦公會進行復議。緊急情況需臨時調整方案,須由秘書長在征求協會有關領導意見后進行調整,并在下次秘書長辦公會上予以通報。
第十條 會議紀律
(一)對會議研究的事項,涉及保密的內容,參會人員須嚴格保密,不得向外泄漏。
(二)會議已經確定的事項,必須嚴格執行,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在沒有重新確定新的方案前,不得隨意調整。
(三)不能出席會議的,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對議題的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第十一條 本規則由協會秘書處綜合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