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是由在中國境內從事汽車維修、檢測及相關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團體以及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行業協會,是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限制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為了加強對會員會費的收取和管理,保證本協會工作的順利開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功能和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的所有會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第二章 會費繳納及管理
第四條 各會員必須在每年6月30日前按規定的標準繳納會費;新發展的會員,自批準之日起兩個月內按規定的標準繳納會費。
第五條 未能及時足額繳納會費的會員,必須在當年內補繳。
第六條 在12月31日前仍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會費且不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會員,將由協會常務理事會做出相應的處罰。
第七條 本協會收取會費,使用國家財政部監制、民政部統一印刷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第八條 本協會秘書處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會費收支帳冊和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收取、支出會費并定期編制財務報表。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費收支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會費標準
第十條 本協會收取會費標準如下:
協會會長協會/副會長單位 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
常務理事單位 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理事單位 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單位會員 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第十一條 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單位按照會長/副會長單位標準收??;分支機構主任委員單位、副主任委員單位參照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會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于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理事會。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