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2017年8月,湖北周先生投訴稱:2016年12月17日,其在武漢市華星鴻泰北京現代專賣店購買一輛新車。2017年7月3日晚,該車在停放狀態下突然自燃。事故后消費者第一時間組織滅火,并致電保險公司和110報警中心。保險公司當查勘后,認為汽車因不明原因起火,告知消費者未購買自燃險,保險公司可能無法賠付。消防大隊進行了斟驗、取證、拍照,4S店在沒有征求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就自對車側翻進行斟驗、拍照,導致事故現場破壞,直到消費者撥打110報警才停止。消防大隊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作出“排除人為縱火、外來火源、雷擊等因素,不排除車輛自燃因素引發的火災”的結論。據此,消費者要求汽車4S店進行賠償。經過幾番折騰,消費者對廠家和4S店反復勘驗、自行拆卸的做法存疑,認為對方故意欺騙阻擾消費者的合法訴求,于是先后向漢川市消委、漢陽區消協、省消委投訴,要求廠家和4S店承擔汽車自燃事故責任并給其換輛新車。
【處理過程及結果】省消委調查后認為,本案突破的關鍵點在于汽車發生燃燒是否因汽車質量問題而引起的,由于該車使用時間剛過舉證責任倒置法律規定的半年期限,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由消費者承擔舉證責任,但對消費者而言高昂的鑒定費用卻是攔路虎。省消委建議消費者就汽車自燃說法存在異議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申請,并協調省保險協會予以重視解決。根據司法鑒定書,初步判斷該汽車自燃存在產品質量問題,且4S店、廠家工作人員有破壞車輛自燃事故現場和消除事故重要物證的行為,無法擺脫故意脫責的嫌疑。迫于事實和壓力,該廠家和4S店承諾免費為消費者將受損汽車修好,為消費者挽回40,000元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