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黨建網微平臺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通知指出,請示報告制度是我們黨的一項重要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是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機制,對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全黨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具有重要意義。
今天,黨建網微平臺推出該《條例》第七章,供各位黨員干部學習體會,并認真貫徹落實。 黨組織應如何監督與追責?
?。ㄒ唬h組織應當將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向上一級黨組織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
?。ǘh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督查機制,并將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情況納入日常監督和巡視巡察范圍。
(三)黨組織應當將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情況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重要內容,對下級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考核評價??己嗽u價可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黨建工作考核等相結合,結果應當以適當方式通報。
?。ㄋ模┙⒔∪m錯機制,對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中出現的主體不適當、內容不準確、程序不規范、方式不合理等問題,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提醒糾正,并將有關情況體現到考評通報中。
?。ㄎ澹嵭兄卮笫马椪埵緢蟾尕熑巫肪恐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規依紀追究有關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以及工作人員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擅自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事項,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
2.履行領導責任不到位,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不重視不部署,工作開展不力的;
3.違反組織原則,該請示不請示,該報告不報告的;
4.缺乏責任擔當,推諉塞責、上交矛盾、消極作為的;
5.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請示報告內容不實、信息不準,造成嚴重后果的;
6.違反工作要求,不按規定程序和方式請示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7.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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