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拓展本協會教育培訓業務,研發和推廣行業先進維修技術和維修工藝,促進汽車維修行業人才培養,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依據《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授權委托管理辦法》、《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合同(協議)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協會內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培訓研發機構的性質: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 培訓研發機構是根據本協會開展教育培訓、人才培養及技術研發、推廣業務需要,采取協會與企業、院校、社會培訓、科研等獨立法人機構共同合作,以協議形式建立,由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批準設立的非法人機構。
第三條 培訓研發機構的形式(名稱)包括:培訓中心、實訓基地、專家工作室、研發中心、技術推廣示范基地等。
第四條 培訓研發機構的業務范圍:開展面向汽車維修行業從業人員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培訓;開展面向汽車維修職業教育領域的師資培訓、課程研發;開展汽車維修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和推廣;搭建校企合作平臺,推廣維修技術標準等。
第五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合作單位適用于汽車專業職業院校、技術性大學、社會培訓機構等,相關企業及科研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培訓研發機構設立條件及流程
第六條 設立培訓研發機構的合作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 合作單位須為本協會會員單位;
(二) 合作單位須為獨立法人機構;
(三) 合作單位須具有教育培訓、科研資質或企業營運資 質;
(四) 合作單位須在地區或汽車維修行業有較高影響力;
技術和產品在該領域具有一定先進性和代表性;
(五) 具有三年以上本領域業務經歷;
(六) 人員要求:合作單位需要有豐富經驗的汽修專業培訓教師或技術研發人員10人以上,管理人員5人以上。
(七) 場地要求
1. 培訓機構場地要求
1) 理論培訓教室:需有30人培訓教室3個以上;100人以上教室(報告廳)1 個。
2)實操培訓場地及設施設備要求
(1)機修項目:整車及發動機培訓工位各4個以上,并配備相應的舉升設備、維修工具、量具。
(2)鈑金項目:設置不少于4個的拆裝、焊接、整形、 覆蓋件修復工位,并配備相應的焊接設備、整形設備。
(3)涂漆項目:設置4個以上前處理工位,1個中涂噴漆工位,一個面漆噴涂工位,4 個以上調漆工位,并配備相應的干磨系統、調漆設備、儀器、噴涂工具設備等,作業環境應符合環保標準。
2. 研發機構場地及設備設施要求
(1)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實驗室;
(2)面積不小于 300
平方米的輔助生產車間和庫房;
(3)研發機構應配備符合相關標準的工具設備、檢測 儀器等。
(八)基于協會培訓研發機構整體布局及技術推廣需要, 確有必要設立培訓研發機構的,上述條件可適當調整,以滿 足業務需要為原則。
第七條 培訓研發機構設立流程
(一) 由合作單位向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提交書面 材料
1. 設立培訓研發機構申報表(附件);
2. 合作單位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辦學許可證等)。
(二)材料審核,須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相關條件;
(三)由協會組織專家實地考察;
(四)審批、簽訂合作協議、授牌(證書)。
第三章 培訓研發業務組織流程
第八條 培訓研發業務組織流程
培訓研發機構成立后應積極開展行業培訓研發業務,培訓研發業務主要來源包括:由協會統籌開展的培訓和研發任 務;由培訓研發機構根據行業需求開展的專項培訓和研發項 目。相關業務按如下流程組織實施:
(一) 由培訓研發機構按照協會培訓研發任務或行業需求上報培訓、研發計劃及方案;
(二)培訓研發方案制定好后,由協會與培訓研發機構掛靠單位簽署項目合作協議;
(三)合作協議簽署后,由協會簽發培訓通知或組織專家論證,由培訓研發機構負責執行;
(四)項目結束后,由協會統一頒發培訓證書或組織項目成果推廣。
第四章 培訓研發機構的管理
第九條 培訓研發機構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為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教育培訓部。
第十條 培訓研發機構設立后由協會予以授牌(證書),牌證制作應符合《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證書、銘牌使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并進行編號管理,牌證有效期為自發牌之日起3年。
第十一條 資質復審培訓研發機構設立后應于每年12月底前向協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以及第二年工作計劃,每3年進行一次復審,復審合格則繼續保留培訓研發機構資格。
第十二條 未經協會審核批準,培訓機構不得自行下設分支機構,或轉授(包)資質。
第十三條 培訓研發機構應按協議規定開展機構運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整改。
(一)未按規定流程上報培訓、研發方案,自行開展培訓研發活動;
(二)未按合作項目協議規定標準收費,自行制定收費標準;
(三)未按規定標準進行培訓、研發活動,影響培訓效果及研發項目質量的。
第十四條 培訓研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締培訓研發機構資格。
(一)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
(二)有偽造相關資質材料的;
(三)違法雙方合作協議條款,對協會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擅自開展培訓研發活動,違規收費,造成惡劣影響的。
對本協會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本協會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由協會教育培訓部負責。
第十六條 本頒發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設立培訓研發機構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