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看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
文章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和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則,是黨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政治紀律嚴明,全黨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統一、行動上步調一致,才能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力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強調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決定黨的建設方向和效果。此次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一個亮點,就是把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個新高度,對關于政治紀律方面的規定進行了進一步充實與完善。
保證全黨服從中央,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從黨的十八大以來被查處嚴重違紀違法中管干部案例中可以發現,管黨治黨中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違背黨章要求,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當兩面人的問題。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推進,一些問題更加充分地暴露出來,比如“七個有之”問題、“四風”問題隱形變異的問題、脫貧攻堅領域和民生領域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等等。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近期發布的對中管干部開除黨籍和公職的通報內容為例: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王曉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規打探巡視信息;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搞“小圈子”,扭曲選人用人政治導向,破壞所任職的國有企業政治生態;陜西省原副省長馮新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毫無“四個意識”,對黨中央關于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不力、消極應付,且利用分管扶貧工作職權謀取私利,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
新修訂的《條例》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
比如,在第一章總則部分,增加“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等內容;在政治紀律部分,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增加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對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以及制造傳播政治謠言等危害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等。
黨建專家指出,這次修訂《條例》體現了極強的政治性,可以說是黨中央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的一個具體舉措,體現了與時俱進,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堅強紀律保證。